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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一章 新官断案(下) (第3/6页)
向于不用还钱,只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依照。 直到南宋光宗时才为此明确立法,‘违欠茶盐钱物,止合估欠人并牙保人物产折还,即无监系亲戚填还及妻已改嫁尚行追理之文。’ 但现在宋刑律中并没有明确条文,只是靠官府的经验的断案,所以债权一方才请了精通法律的讼师来帮忙打官司。 中间人叫杨栓儿,是一名牙人,他促成双方交易,却不是债务担保人,他慌慌张张上前躬身行一礼,“小人杨栓儿参见县君!” “你手上可有一份契约?” “有!小人带来了。” 杨栓儿连忙呈上,衙役将契约交给李延庆,李延庆连同被告的契约一起交给了莫俊,让他来核对,除了莫俊外,旁边还坐在法曹押录,他的职责是速记,将县令的询问和回答迅速记录下来。 李延庆又问道:“除了契约以外,双方还有什么口头约定?诸如担保之类。” “回禀县君,当时宋小乙就再三保证一定会还钱,倒没有拿什么物品担保,不过他也说借钱主要为了买商铺,他手上钱不够,所以借一千贯钱,分三年还清,月息一厘,怎奈人却死掉了,事情麻烦了。” 李延庆又问道:“没有担保,贺老六怎么肯借钱?” “启禀县君,因为宋小乙不是第一次借钱,他以前也借过好几次,都按时还了钱,信用很好,所以这次贺老六就没有要他的担保。” 李延庆点点头,“你先退下去,等会儿需要我再叫你。” 杨栓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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