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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一章 新官断案(下) (第2/6页)
,不过在判决前最好充分了解情况,不要听双方的一面之辞。” 李延庆欣然笑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我知道该怎么办了。” 这时,一名衙役进来禀报:“启禀县君,被告和中间牙人都已带到!” 李延庆站起身,“我们去看看这桩案子!” ……… 一声惊堂木响起,案子重新开堂审理,李延庆喝道:“带牙人!” 大宋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契约管理也十分完善,有些交易诸如土地、房屋买卖还有官方制定的标准契约,象这种普通的借贷交易也必须有牙人见证的签押,契约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一份,居间牙人拿一份,若起纠纷官府则认契约,白纸黑字,落笔为准。 宋朝契约精神远超后世,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宋朝的君主往往会下诏赦免一些公私债务,以示恤民,但对债务人遇到这种恩赦却很不公平,所以很多债务人在契约上特别追加了‘恩赦担保’条款,以避免债权受君王大赦的影响。 一旦双方起纠纷打官司,就算借债人拿出君王恩赦来作为理由,要求豁免债务,官府也没办法,毕竟‘恩赦担保’条款就写在那里,官府也只能认契约,在《宋刑统》中也有明确规定,‘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也就说‘恩赦担保’可以对抗恩赦。 象今天这个案子就比较特殊,双方借贷的白纸黑字是要还钱的,但借钱人死了,这笔借款要不要由妻儿继续偿还,这个问题在北宋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官方是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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