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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1988之IT女王 第167节 (第3/5页)
然后,紫金请了一位美国法律专家回复: 《反行贿公约》提示——“任何国家的任何企业,只要和美国有联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美元结算,涉及美国业务,甚至是使用美国邮箱,均受美国法律监管。” 一时间,众人哗然:“不是吧,手伸得这么长。” “不可能吧?现在不都是美元结算吗,那岂不是都是他们管的?” “那这日子还怎么过?” “没听说过这条法律,我们国家应该不承认的吧。” “我跟法国人做交易,他们还能处罚我?跑中国来抓我?” 安夏切了个小号:“你一辈子不出中国,你的法国合作伙伴一辈子不离开法国吗?他只要敢到美国,或者加拿大,就可以被抓住。” 小号毫无意外地被喷了。 “你在说什么鬼话,关美国什么事。” “全是你幻想的吧?” “美国可是民主自由的灯塔,怎么可能干这么没道理的事?” …… 在美国的法律专家找出《反行贿公约》原文出来,贴在论坛上,看热闹的网友还是骂骂咧咧地表示不相信。 但是企业主慌了。 他们真的要用美元结算,不像网友那样只要说「不听不听,王八念经」就行了。 万一真的让他们遇上了,该怎么办? 当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企业主,忽然发现自己身在有许多大坑的世界里,他最迫切想要的是安全感。 各位被认证过的法学大佬们,就是安全感。 大佬们很忙,他们并不像普通律师那样参与点对点的咨询,除非钱到位。 不过以目前国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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