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1988之IT女王_重回1988之IT女王 第16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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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回1988之IT女王 第167节 (第1/5页)

    根据安夏对进出口贸易的认知,做生意的人肯定特别需要这个。

    同一件事,在这个国家是合法的,在那个国家是非法的。

    甚至在同一个国家,会出现在这个州是合法的,但在那个州是非法的事情。

    但是现在硬推这个,没有什么流量,国内的事情,大家都觉得自己挺懂的。

    国外的事情,大家又觉得自己请的当地律师挺懂的。

    不需要花钱买紫金资讯。

    安夏看到信息技术部对企业主的调研结果,眉毛微动。

    不需要?

    需求都是挖掘出来的。

    想卖东西,怎么样才能紧紧抓住消费者的心?

    让他们焦虑起来。

    在紫金论坛的首页版头,出现了三个问题。

    问题一:一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在船籍为巴拿马的船上打了起来,此时船已经到了公海,美国人把英国人打死了。

    请问,应该按哪个国家的法律判刑?

    a、英国 b、美国 c、巴拿马……

    问题二:一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在南极的陆地上打了起来,已知,南极不属于任何国家,美国人把英国人打死了。

    请问,应该按哪个国家的法律判刑?

    a、英国 b、美国 c、钝角……

    问题三:一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在船籍为俄罗斯的船上打了起来,美国人把英国人打死了,此时船停泊在中国大陆的码头。

    请问,应该按哪个国家的法律判刑?

    a、英国 b、美国 c、俄罗斯 d、中国……

    评论里出现了从业的律师、法学教授、还有法学生,包括已经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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