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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7章 张队!出事了! (第5/10页)
非常大。 除了王红飞,还有秦璐也是营吕市侦缉队的公诉对象。 秦璐在王红飞整个杀人案件过程当中,虽然没有非常明确的指使行为,但是且有资助金钱的具体行为。 而且,秦璐明显是在有目的的情况下,才给王红飞提供的租房资金。 她甚至能够预见王红飞租房后的一些行为后果。 这个和一般意义上的借钱是不一样的,如果王红飞当时跟老家的人借了1万块钱,然后租了龙凤花园小区的房子,那么他的债权人肯定不在公诉范围内。 因为对方不知情。 这是是否提起公诉的最重要的判定标准。 对方如果明知道,或者可以预见,或者有意纵容王红飞租房然后对韩龙和张瑶实施报复,就会被公诉。 如果丝毫不知情,那么自然不会被追究责任。 这其实就和别人杀人,你给他递刀一样。 在明知对方要杀人,你还给对方刀具,那你就是共犯。 但是如果对方是说自己借你的刀回家杀鸡,但是后来杀了人,可以不知道,那就和你没关系。 是否有主观犯罪意图,并且造成后果,才是根本。 想和做是两回事。 如果王红飞没有杀人,没有造成后果,秦璐自然不会因为提供给王红飞1万块钱被追究责任。 即便,秦璐给王红飞钱,目的就是为了看到王红飞报复韩龙和张瑶。 但是只要没有造成后果,自然没事。 法律的制裁,永远是对后果的制裁。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会因为一个人想杀人,而判处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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