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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章 我真没杀他,实在不行,我退钱! (第3/9页)
因为它有一点对赌的意思在里面。 合同里有两条条款,对于买受双方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约定。 第一,就是不可抗力因素下买受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什么是不可抗力因素? 就是地震、海啸、死亡等因素,就是不可抗力。 第二,就是双方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具体内容就是李宝同和张宝泉要在一个月内按照622的比例完成付款,宋鹏飞要在首付60%总款的情况下,配合李宝同和张宝泉完成法人更换。 关键就在一个月的期限内。 如果合同能够按期履行,中间没有发生任何意外,这一个月的期限对于买受双方都是有利的。. 对于李宝同和张宝泉来说,一个月的期限可以确保他们在付款之后,宋鹏飞能够配合他们完成法人更换的过户手续。 对于宋鹏飞来说,也能保障他在一个月内拿到全部收购款。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没有任何意外。 可实际上,张宝泉死了,造成了事实上的意外。 这样的话,合同的履行对于李宝同就不公平了。 第一,按照合同约定,张保泉死亡就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宋鹏飞就完全可以不履行这份合同。 法人变更程序就可以不进行了。 如此以来,李保国和张宝泉前提投入的600万,自然也就打了水漂了。 因为这600万是已经履行合同的一部分,突然出现不可抗力状况后,宋鹏飞有权力终止合同。 他可以退回这600万,也可以不退回。 综合以上的这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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