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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章 溺亡案 (第1/5页)
案子发生在三年前。 三年前的6月28日,永胜游泳馆有人报案。 一名顾客在泳池内溺亡。 案子发生在侦缉一分队的管辖范围内,当时是时任队长李洪带队出警。 卷宗对当时的情况记载的非常详细。 溺亡者叫李凤林,男,51岁。 是一家按摩店的老板。 关于死者的背景调查,当时李洪他们做的非常细致。 李凤林早年曾经在外省开过煤矿,积累了不菲的身家。 十年前,因为煤炭行业开始不景气,李凤林就卖了煤矿离开了外省,返回连城。 之后,开了一家按摩店。 李凤林的妻子叫赵林梦,当年28岁,两人是二婚。 李凤林死亡的时候,两人结婚不到两年。 李凤林和前妻有一个儿子叫李强,当年三十岁。 按照卷宗当中的记载,案件的过程非常简单详细。 李凤林是在6月28日中午12点钟到达的永胜游泳馆。 泳馆的门口有监控录像,记录了李凤林进入游泳馆的具体时间。 进入游泳馆之后,李凤林就进入了更衣室,更换泳衣。 更衣室内自然没有见过录像,但是游泳馆的游泳池四周装设了四部监控。 整个泳池可以说无死角呈现在了监控设备内。 12点28分,李凤林换完衣服,从更衣室内出来。 直接前往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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