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治大明_独治大明 第23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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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治大明 第239节 (第3/8页)

这处高台就被称为“逃债台”、“避债台”。

    由此可见,放贷从封建社会产生便已经存在了,甚至成为很多当权者的敛财手段。

    像齐国的孟尝君田文豢养了三千多位食客,其经济来源主要是靠放债赚取利息,而和坤的富有离不开金融产业的收入。

    据《后汉书庞参传》记载,汉安帝刘祜永初四年,东汉帝国与羌人作战,军费大增,加上连年欠收,官方积欠私人的债款达几十亿之多。汉顺帝刘保永和六年,皇帝下诏向富裕的百姓借钱,诏假民有赀者户钱一千。

    作为皇帝都成为了借贷者,可见放贷早已经融入了华夏的历史洪流之中。

    到了元朝,放贷成为国家的恶瘤,为此元廷还推出了一项措施。

    大定十三年,因为民间质典利息太高,金世宗完颜雍下令在中都、东平、真定等处设置质典库,称为“流泉”,抵押款照抵押物的七成估价,月息一分,过了二十五个月不赎回,就下架质押的物品出卖。

    只是这种措施注定无法阻止民间放贷业的发展,而将金融业务推向顶峰正是大名鼎鼎的山西票号。

    有数据表明,仅乔氏一家的票号,一年的流动资金就达到了白银八百万两到一千万两之多。乔致庸拥有票号、店铺等不下二百多处,总资产在几千万两白银以上。

    朱元璋夺取天下的时候,亦是意识到金融放贷业务的危害,故而《大明律》明确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收利不得超过三分,每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

    只是这个法律阻止不了金融业的发展,单是明朝当铺的名称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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