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清_第七十七章 大熔炉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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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章 大熔炉 (第2/5页)

百两,副军团长的俸银是每年七千二百两,则华尔每年“正项”收入为八千七百六十两,每月七百三十两;张勇每年正项“收入”为七千六百一十两,每月六百三十四两。

    所以,“罚俸二月”,就是扣华尔一千四百六十两,扣张勇一千二百六十八两,相当不少了。

    其余将领,无不凛然。

    补充几句。

    清朝的官员,给幕僚的“束修”,迎来送往的费用,都要出自自己的“正项”收入。这个措施,用现代的标准来看,当然不合理。但农业社会的统计监督手段有限,如果这一类“公出”,另列开支,则不知道能从中生出多少花样情弊?

    这种“财务包干”的概念,现代社会也是很普遍的。但工资和报销总得分开来,不然钱不够花,或者虽然够花,却总觉得“公出”的花了自己的钱,难免另外“找扑”,为贪污受贿提供动机。

    轩军明确规定,“俸银”和“公出”分开,各级将领,在俸银之外,根据可能发生的“交际”,另有一笔固定的“交际费”,依据级别,数额不等。这笔钱,花超了,自个填;花不完,归自个。

    实际上,轩军将领对外交际很少,这笔“交际费”,大部分能落到自己口袋里,算是一种变相的“补贴”了。

    至于幕僚,当然视作“正式编制人员”,他们的“束修”,完全公费支出,和将领本人无干。

    关卓凡说道:“cao典制度的执行,是否符合‘严’、‘整’、‘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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