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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节 (第7/8页)
主派人检举并抓获的,相关证据也是侯爷和世子全力相保,才能呈于朝堂之上。” “就如此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通州府前知府、卫庆省前总督和布政使尽管已经被押解上京,距今已有两月有余,几日前却仍只被关在刑部监牢里,尚未伏法。” 谢景行愕然道:“为何?” 祝世维冷笑道:“地方重臣在地方犯案,地方官员并没有权处理,只能会押解进京,受三司会审。” 谢景行明了,大炎朝司法很是特殊,对各级政府有着不同的权限限制,如百姓犯罪,受鞭挞或棍杖,知县可判;受劳役徒刑或是流放需得上交至府城官员判决;受死刑,必送往京城经三法司定夺。 若是官员犯罪,无论大小罪责,必须送往京城,有三司审理判决。 三司乃是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谢景行没有打断祝世维的话,只凝神细听。 “若是三司会审结果一致,可直接将结果交由皇帝过目,执行判决,若是三方意见不一致,便只能再行商议,若商议后还无法取得一致结果,便只能将三方意见交由皇帝裁夺。” “虽然是三司会审,可初审时以刑部和都察院为主,复审时才会与大理寺为主,而负责此案的刑部尚书恰恰又是何大学士门生。” “而初审结果,你猜是何?”祝世维嘴角挂着一抹讽笑,显然极为不满。 谢景行摇头,“还请老师明言。” 祝世维缓缓道:“不论主犯还是从犯,一律流放,主犯不许赎刑,从犯允赎刑。” 大炎朝的赎刑制度,在定国立律时就写在了《大炎朝律》中,朝廷四品官员以上犯罪者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银钱减轻或免除一定罪责,但只许“赎及死罪以下矣。” 流放在死罪以下,可交银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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