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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章 断我粮道? (第4/8页)
常年在犯罪边缘反复横跳的胡大志,自然知道今天这事儿绝不能被定义成自己单方面的“寻衅滋事”。 最好的结果,就是被定义成双方互殴,然后警方进行调解。 这样自己这边损失更大,对方的责任反而更大些。 没错,国内混道上的就是这么与时俱进。 不熟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黑道老鸟。 林海棠此时站了出来,脸上的神情已经切换到了工作状态。 “汪警官,我是当事人。 对面这伙人先是要强拉我和我的同伴喝酒,涉嫌公共场所调戏妇女,并进行恐吓威胁。 随后,又率先动手打伤我的同伴,当我们做出明显的避险行为之后,对方依旧紧追不舍。 并手持桌椅、酒瓶、棍棒等杀伤性武器,对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直到此时,我的同伴们才不得已出手还击。 至于这两位先生,完全是出于正义感,才动手见义勇为的! 事情的是非曲直很清晰,对方涉嫌团伙性质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而我们一方属于完全的正当防卫!” 她此时已经完全反应了过来。 有关孟浪为什么要像是故意一样上去挨那么一下…… 还有为什么要推着众人往后退了好几米,直到退无可退…… 这是在故意制造“被殴打”和“逃跑”这一避险行为,构成众人实质上的“正当防卫”必要条件! 法律上,并不会因为某一方率先动手,就判定另一方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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